大发港彩 · 2022年12月3日

私占、破坏共享单车涉嫌违法,青岛已有人被处罚,3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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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已经成为时下市民日常交通出行的方式之一,但共享单车遭到人为破坏的情况却依然存在,二维码损坏,或者车上多了一把锁,更有甚者直接破坏车辆盗取电池组。近日,青岛发生多起共享单车私占、破坏、盗窃案件,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其中3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11月,在青岛城阳区,哈啰运维人员发现其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接连出现失联情况,怀疑遭到人为破坏。经过专人多日蹲守与排查后,24日,运维人员王师傅发现有两人骑着车锁被破坏的哈啰单车在路面骑行。王师傅一路跟随至其居住地,并报警处理。民警赶来后调取路面监控确定证据。经过民警的一番教育,两名当事人认识到破坏单车车锁、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是错误的,已经触犯到法律。在民警调解下,两名当事人赔偿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车辆损失1280元。

无独有偶,10月底,青岛高新公安接某共享单车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共享单车的电池组在位于高新区某公司东门北侧50米处被盗,价值1200元。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该案的作案手法此前发生的两起案件极为相似。经过缜密研判,民警发现了嫌疑人的行踪,并将其抓获。

青岛高新公安调取嫌疑人踩点监控

经审讯,3名嫌疑人系同事关系,徐某某有修理电动车的手艺,自己所驾驶的电动车系自己购买框架组装而成,由于巡航里程较短,便动了歪心思,专偷共享单车的电池组为自己所用。后向同事吴某某炫耀,吴某某听后“拜师学艺”,伙同徐某某实施盗窃。后吴某某又向张某某炫耀,张某某经不住诱惑主动下水,再与吴某某一同作案。吴某某、张某某所盗电池组交由徐某某帮忙改装。3人先后窜至青岛高新区、城阳区上马街道盗窃共享单车电池组,短时间内作案7起,涉案金额12000余元,。目前3名嫌疑人均已被青岛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以,破坏、私占、盗窃共享单车行为,有关部门的处理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

哈啰青岛运营团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共享单车被强占私用、恶性拆解、喷漆改装,一方面是因用户为图一己之便,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个别用户法律意识薄弱,不知道破坏、私占单车已涉嫌违法。针对各类不文明用车行为,哈啰建立了“骑行驾照”信用体系,对不文明行为采取信用扣分措施,失信用户将面临不能享受骑行优惠、骑行单价上涨、冻结用车资格甚至永久封号等惩戒,或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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